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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信息化立法思路           ★★★
城市信息化立法思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9:49:19

城市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新的事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要及时制定、完善信息化建设相应的政策法规,以利于信息化发展。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要制定信息化建设的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技术推广、人才引进、收益分配等特殊政策。

总的来说,城市信息化法规体系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是城市发展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基本原则和总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若干规章、制度,对不同领域、不同主体、不同矛盾构成的相应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和规范。第二层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于一些急于解决但高速手段和立法环境尚不成熟的问题,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来调整、规范。

要以国家法规法律为基础,围绕本市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按法定程序加快研究、制订或修订信息化相关法规。要坚持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重点制定和完善如《城市信息化建设条例》、《城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城市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城市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和《城市网络服务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并做好信息化的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将城市信息化建设纳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市政府要积极组织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城市信息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信息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竞争与反垄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IT 产品进出口政策、信息消费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吸引和激励信息技术人才政策以及其他有关政策(如立法、税收等),优化城市信息化建设外部环境。

制定信息产业发展促进政策,扶持政策鼓励软件产业、硬件制造产业、信息化咨询产业和数据产业的大力发展。认真贯彻执行《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从事信息技术研发、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的企业,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给予优惠。加强信息增值服务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对重点项目及示范工程贷款制订贴息政策,对信息技术转化成果形成规模的企业经认定执行厂房零租金政策,对信息技术新增长项目执行水电气增容减免政策,对新兴的信息服务业进一步采取倾斜支持政策等。

要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城市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化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市场管理,信息经营资格认证,信息网络登记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为信息化建设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确保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健康、顺利的进行。

进一步加快人才制度改革,组织、人事、城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人才培养、使用、交流、激励、引进政策,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凝聚和稳定人才队伍。
文章录入:安永文    责任编辑:安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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