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信息化的投融资体系(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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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电子政务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9:4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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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信息化项目的投入上,要确定政府投资的重点、范围和投资主体,区分和界定好哪些是政府应该投资的,哪些是可以市场化运作融资的,凡是可以市场化运作的都要市场化运作。同时,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等方式,保证项目的公开、透明和有效性。政府投资重点放在政府部门、科技教育系统、医疗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化工程建设。政府科技经费优先支持全市国民经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和维护、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成果转化和孵化以及信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体现国家意志的公益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集中控制,增加投入,建立专项发展资金。
多渠道筹措城市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市财政、市高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市信息化建设投资公司的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自治区对城市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扶持;争取国家政策性拨款和国际上优惠低息贷款,充分发挥中央各个部门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搞好和中央各个部委的联合共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和境外,大力推进债权筹资,加大以信息产业为对象的股权筹资。优先推荐IT 企业上市,广泛吸收海内外资金。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利用外资建设一批城市信息化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个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
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的发展,需要以风险投资为依托。要开辟风险投资资本的多元化、多层次投入渠道,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吸纳国内大型企业、企业集团投资发展信息产业,积极引入国际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IT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从社会上筹集资金。市内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等各类基金应重点对城市信息化建设倾斜,加快城市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在城市信息化重大项目上采取“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跟进”等方式。城市信息化建设初期需要大规模的投资,政府设立引导资金十分必要,市政府可以设立城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城市信息化示范工程引导资金、公益性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重点信息化工程的贴息资金等,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城市信息化建设。市直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并在税收、贷款、技术入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扶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在城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上海市通过建立城市信息化专项建设基金和引导资金、鼓励企业带资兴建等方式,充分调动了社会参与城市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拓宽了城市信息化投融资渠道,形成了城市信息化建设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例如,浦东新区政府每年拿出1000 万元作为信息化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应用项目的开发,有效地带动了社会资金的跟进投资。 |
| 文章录入:安永文 责任编辑:安永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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